把一个合数分解成若干个质因数的乘积的形式,即求质因数的过程叫做分解质因数。

分解质因数只针对合数。(分解质因数也称分解素因数)求一个数分解质因数,要从最小的质数除起,一直除到结果为质数为止。分解质因数的算式叫短除法,和除法的性质相似,还可以用来求多个数的公因式。

不存在最大质数的证明:(使用反证法)

假设存在最大的质数为N,则所有的质数序列为:N1,N2,N3……N

设M=(N1×N2×N3×N4×……N)+1,

可以证明M不能被任何质数整除,得出M也是一个质数。

而≥N,与假设矛盾,故可证明不存在最大的质数。

第二种因数分解的方法:

1975年,John M. Pollard提出。该算法时间复杂度为O(

 )。

怎样分解质因数 扩展

1、用短除法:首先要知道最基本的:个位为0或5则能被5整除;偶数能被2整除,把每一位的数字相加,如果结果不是个位数就再相加,直到最终成为个位数,如果这个个位数能被3整除,则这个数能被3整除。


2、拿到一个数后先用以上原则去除因数中所有的2、3、5(就是除以2、3、5直到不能整除为止),剩下的比较大的因数再分解。


3、诀窍:个位数是1、3、7、9的质数最多(如11、13、17等),并且只有个位是1、3、7的质数的倍数个位才可能出现1、3、7.个位是3和7的质数的倍数个位才能出现9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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